河北医科大学考场分布图
河北医科大学考场分布图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在考试前实行封闭化管理,考生可提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熟悉交通线路,但不得进入学校。中山校区校园分布图、考场分布表以及考生进场考点流程图均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供考生查阅。考生也可登陆专接本报名系统查阅以上信息。
二、赴石考试的外地考生,务必提前规划行程,订购车票,预定酒店,避免耽误考试。
三、为有效辨别“河北健康码”颜色,所有考生应彩色打印“河北健康码”以及14天健康记录(如实在不能彩打,请在排队期间将手机健康码准备好并及时出示)。所持“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应提前与学校联系,学校将安排“河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考生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体温不超过37.3℃,如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安排在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出示“河北健康码”以及14天健康记录的考生,不得入校考试。
四、考生须做好防护措施,请务必佩带常见的一次性口罩且不得携带洗手液入校。
五、离鄂返冀来冀人员,需接受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学校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检测结果。
六、考试当天,学校实行交通管制,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所有考生应提前下车步行进入学校。根据工作实际, 7:20/12:30开始组织考生入校。考生应充分预留时间,至少比正常开考时间(9:30/14:30)提前2小时到达。
七、考生从学校南门(中山东路)进入学校,考生在接受检查时应出示准考证、健康码,请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入校后,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考生,禁止进入学校。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按程序上报,并将考生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同时做好身体健康状况记录。
八、考生入校后,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图像采集区先核验证件,如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失的考生,应填写“考生未带或途中遗失身份证参加考试承诺书”,由学校开具“允许考生入场通知单”后方可进行图像采集,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并按承诺书要求交学校复核。不参加图像采集入场者,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在进行图像采集时,应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在核验证件和图像采集时需摘下口罩,完毕后必须立即戴上。
九、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接受安全检查,一律不得将手机、电子手表(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电子词典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考生在接受检查时,应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
十、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场指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全程佩带口罩,但在接受监考教师查验身份时,应摘下口罩予以配合。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十二、所有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答题纸上,且必须在指定的题号答题区域作答,未在指定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分数无效。未用指定类型和颜色笔作答或同一张试卷的主观题部分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笔作答的,试卷无效。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
十三、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签字笔)或填涂(用2B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十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十五、公共课考试实行一次发卷,一次收卷,即考试开始时所有试卷一次发放,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卷。
十六、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应先举手,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七、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改考题的分数。
十八、考试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携带或使用手机,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十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必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教师将试卷、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分楼层按从低层到高层的顺序,错时分批迅速有序离场。隔离考场考生应最后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二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工作规定》执行;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一、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对考场进行消毒处理需要,上午公共课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应按照考场监考员的引导有序离场离校,不得在校园内停留。
二十二、省教育厅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为:66005137(考试当日8:00-18:00),0311-66005133(工作日8:30-17:30)。
二十三、替考者、被替考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
二十四、考试成绩查询及填报院校志愿时间以河北省教育厅通知为准,考生须及时关注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河北省专接本考试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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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校在考试前实行封闭化管理,考生可提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熟悉交通线路,但不得进入学校。中山校区校园分布图、考场分布表以及考生进场考点流程图均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供考生查阅。考生也可登陆专接本报名系统查阅以上信息。
二、赴石考试的外地考生,务必提前规划行程,订购车票,预定酒店,避免耽误考试。
三、为有效辨别“河北健康码”颜色,所有考生应彩色打印“河北健康码”以及14天健康记录(如实在不能彩打,请在排队期间将手机健康码准备好并及时出示)。所持“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应提前与学校联系,学校将安排“河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考生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体温不超过37.3℃,如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安排在普通考场参加考试)。未出示“河北健康码”以及14天健康记录的考生,不得入校考试。
四、考生须做好防护措施,请务必佩带常见的一次性口罩且不得携带洗手液入校。
五、离鄂返冀来冀人员,需接受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进入学校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检测结果。
六、考试当天,学校实行交通管制,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所有考生应提前下车步行进入学校。根据工作实际, 7:20/12:30开始组织考生入校。考生应充分预留时间,至少比正常开考时间(9:30/14:30)提前2小时到达。
七、考生从学校南门(中山东路)进入学校,考生在接受检查时应出示准考证、健康码,请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入校后,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考生,禁止进入学校。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按程序上报,并将考生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同时做好身体健康状况记录。
八、考生入校后,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图像采集区先核验证件,如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失的考生,应填写“考生未带或途中遗失身份证参加考试承诺书”,由学校开具“允许考生入场通知单”后方可进行图像采集,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并按承诺书要求交学校复核。不参加图像采集入场者,考试成绩无效。考生在进行图像采集时,应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在核验证件和图像采集时需摘下口罩,完毕后必须立即戴上。
九、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接受安全检查,一律不得将手机、电子手表(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电子词典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考生在接受检查时,应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
十、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场指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全程佩带口罩,但在接受监考教师查验身份时,应摘下口罩予以配合。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十二、所有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答题纸上,且必须在指定的题号答题区域作答,未在指定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分数无效。未用指定类型和颜色笔作答或同一张试卷的主观题部分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笔作答的,试卷无效。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
十三、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签字笔)或填涂(用2B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十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十五、公共课考试实行一次发卷,一次收卷,即考试开始时所有试卷一次发放,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卷。
十六、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应先举手,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七、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改考题的分数。
十八、考试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携带或使用手机,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十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必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教师将试卷、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离开考场。考生离场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分楼层按从低层到高层的顺序,错时分批迅速有序离场。隔离考场考生应最后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二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工作规定》执行;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一、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对考场进行消毒处理需要,上午公共课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应按照考场监考员的引导有序离场离校,不得在校园内停留。
二十二、省教育厅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为:66005137(考试当日8:00-18:00),0311-66005133(工作日8:30-17:30)。
二十三、替考者、被替考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
二十四、考试成绩查询及填报院校志愿时间以河北省教育厅通知为准,考生须及时关注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河北省专接本考试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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