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你在河北省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河北省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以及你准备选择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信息、要求,然后再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具体的报考点。对于因不符合报考点接收条件或不符合招生单位报考条件等而被取消考位或考试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为更好地方便和服务考生,我省今年在石家庄、保定、张家口3个试点市新增了17个高校报考点(见附表),只接收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考。因华北石油管理局机构调整,自今年起撤销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代码:1312),请相关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报考点报考。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以下简称网上确认),我省网上确认考生上传材料时间统一定于2021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考生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指定操作即可完成信息确认。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或因自身原因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确认开始前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点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选择报考点
1.我省各设区市(含定州市)及17所高校设有报考点。设立报考点的17所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高校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高校所在设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高校报考点只接收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考。报考驻冀高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市指定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工作或户口在冀的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设区市(含定州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请考生务必慎重选择;选择工作所在地报名的考生(非本地户口)须在网上确认期间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工作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所选报考点有关公告。
我省具体报考点设置及接收考试方式类型见附表。
2.石家庄市和保定市所辖区的部分报考点因考场考位承受能力有限,设有报名人数上限(报名人数上限以已缴费的有效报名信息为准)。报名人数达到报考点的上限后将无法进入或缴费,届时考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考。
三、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1.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考生应真实、完整、准确在网上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考试科目等各项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
3.每名考生只允许占用1个考位,有效报名信息只能有1个。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如要重新填报报名信息,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对已报名信息先进行“取消”操作,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若考生在取消报名信息后,原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而无法进入,考生应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名并缴费。
4.网上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网上缴纳报考费
1.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2.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3.提交报名信息后未缴费的考生,若在缴费前此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则考生无法继续缴费。考生应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
4.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请考生耐心等待。
五、初试地点的通知方式
考生应在2021年12月1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12月25日、26日的考试安排信息(考点、考场、座位号等)标注在考生准考证上,第三天(12月27日)有考试安排的考生,应在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附:河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设置及接收考试方式、考生范围一览表
报考点 代码 | 报考点名称 | 考试方式 | 接收考生范围 | |
全国统考 (含联合考试) | 单独考试 | |||
1302 | 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 √ | 各设区市(含定州)报考点接收驻本市高校(不含已设立报考点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以及工作或户口在本市的其他考生报考; | |
1303 |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 √ | √仅限报考燕山大学考生 | |
1304 |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 √ | 相关报考点接收报考驻本市高校的单独考试考生报考 | |
1305 | 邢台市招生考试院 | √ | ||
1306 |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 √ | √仅限报考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考生 | |
1307 |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 √ | ||
1308 | 承德市招生办公室 | √ | ||
1309 |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 | √ | ||
1310 | 廊坊市教育考试院 | √ | ||
1311 |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 √ | ||
1314 | 石家庄市长安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15 | 石家庄市裕华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16 | 石家庄市栾城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17 | 石家庄市桥西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18 | 石家庄市新华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19 | 石家庄市藁城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0 | 保定市满城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1 | 保定市徐水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2 | 石家庄市鹿泉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3 | 保定市清苑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4 | 保定市容城县(雄安新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5 | 定州市招生办公室 | √ | ||
1326 | 石家庄高新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7 | 保定市唐县招生办公室 | √ | ||
1328 | 保定市涿州市招生办公室 | √ | ||
1329 | 河北地质大学 | √ | 高校报考点只接收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考 | |
1330 | 河北科技大学 | √ | ||
1331 | 河北医科大学 | √ | ||
1332 | 河北师范大学 | √ | ||
1333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 | ||
1334 | 河北经贸大学 | √ | ||
1335 | 河北中医学院 | √ | ||
1336 | 石家庄学院 | √ | ||
1337 | 河北大学 | √ | ||
1338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 | ||
1339 | 河北农业大学 | √ | ||
1340 | 河北金融学院 | √ | ||
1341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 | ||
1342 | 保定学院 | √ | ||
1343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 | ||
1344 | 河北北方学院 | √ | ||
1345 | 张家口学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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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你在河北省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河北省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以及你准备选择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信息、要求,然后再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具体的报考点。对于因不符合报考点接收条件或不符合招生单位报考条件等而被取消考位或考试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为更好地方便和服务考生,我省今年在石家庄、保定、张家口3个试点市新增了17个高校报考点(见附表),只接收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考。因华北石油管理局机构调整,自今年起撤销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代码:1312),请相关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报考点报考。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以下简称网上确认),我省网上确认考生上传材料时间统一定于2021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7:00,考生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指定操作即可完成信息确认。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或因自身原因未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网上确认开始前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点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选择报考点
1.我省各设区市(含定州市)及17所高校设有报考点。设立报考点的17所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高校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高校所在设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高校报考点只接收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考。报考驻冀高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市指定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工作或户口在冀的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设区市(含定州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请考生务必慎重选择;选择工作所在地报名的考生(非本地户口)须在网上确认期间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工作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所选报考点有关公告。
我省具体报考点设置及接收考试方式类型见附表。
2.石家庄市和保定市所辖区的部分报考点因考场考位承受能力有限,设有报名人数上限(报名人数上限以已缴费的有效报名信息为准)。报名人数达到报考点的上限后将无法进入或缴费,届时考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考。
三、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1.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考生应真实、完整、准确在网上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考试科目等各项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
3.每名考生只允许占用1个考位,有效报名信息只能有1个。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如要重新填报报名信息,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对已报名信息先进行“取消”操作,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若考生在取消报名信息后,原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而无法进入,考生应重新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名并缴费。
4.网上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四、网上缴纳报考费
1.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2.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3.提交报名信息后未缴费的考生,若在缴费前此报考点达到报名人数上限,则考生无法继续缴费。考生应取消原报名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
4.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请考生耐心等待。
五、初试地点的通知方式
考生应在2021年12月1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12月25日、26日的考试安排信息(考点、考场、座位号等)标注在考生准考证上,第三天(12月27日)有考试安排的考生,应在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附:河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设置及接收考试方式、考生范围一览表
报考点 代码 | 报考点名称 | 考试方式 | 接收考生范围 | |
全国统考 (含联合考试) | 单独考试 | |||
1302 | 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 √ | 各设区市(含定州)报考点接收驻本市高校(不含已设立报考点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以及工作或户口在本市的其他考生报考; | |
1303 |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 √ | √仅限报考燕山大学考生 | |
1304 |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 √ | 相关报考点接收报考驻本市高校的单独考试考生报考 | |
1305 | 邢台市招生考试院 | √ | ||
1306 |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 √ | √仅限报考河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保定)考生 | |
1307 |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 √ | ||
1308 | 承德市招生办公室 | √ | ||
1309 |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 | √ | ||
1310 | 廊坊市教育考试院 | √ | ||
1311 |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 √ | ||
1314 | 石家庄市长安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15 | 石家庄市裕华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16 | 石家庄市栾城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17 | 石家庄市桥西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18 | 石家庄市新华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19 | 石家庄市藁城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0 | 保定市满城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1 | 保定市徐水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2 | 石家庄市鹿泉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3 | 保定市清苑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4 | 保定市容城县(雄安新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5 | 定州市招生办公室 | √ | ||
1326 | 石家庄高新区招生办公室 | √ | ||
1327 | 保定市唐县招生办公室 | √ | ||
1328 | 保定市涿州市招生办公室 | √ | ||
1329 | 河北地质大学 | √ | 高校报考点只接收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报考 | |
1330 | 河北科技大学 | √ | ||
1331 | 河北医科大学 | √ | ||
1332 | 河北师范大学 | √ | ||
1333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 | ||
1334 | 河北经贸大学 | √ | ||
1335 | 河北中医学院 | √ | ||
1336 | 石家庄学院 | √ | ||
1337 | 河北大学 | √ | ||
1338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 | ||
1339 | 河北农业大学 | √ | ||
1340 | 河北金融学院 | √ | ||
1341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 | ||
1342 | 保定学院 | √ | ||
1343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 | ||
1344 | 河北北方学院 | √ | ||
1345 | 张家口学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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