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
2023年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26号
空港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中东街(原固安校区,位于北京大兴新机场东南直线约5公里)
二、招生对象
1.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 2023 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2023 年春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 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3.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2023 年普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 2022 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及 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其中,符合条件的 2023 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 2023 年或2024 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教学地点 |
1 | 财务管理 | 30 | 经管 | 管理学 | 2 | 4600 | 空港校区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0 | 经管 | 经济学 | 2 | 4600 | 空港校区 |
3 | 物流管理 | 45 | 经管 | 管理学 | 2 | 4600 | 空港校区 |
4 | 软件工程 | 30 | 理工 | 工学 | 2 | 4900 | 廊坊校区 |
5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0 | 理工 | 工学 | 2 | 4900 | 廊坊校区 |
6 | 生物技术 | 20 | 理工 | 理学 | 2 | 5390 | 廊坊校区 |
7 | 新闻学 | 40 | 文史 | 文学 | 2 | 4600 | 廊坊校区 |
8 | 法学 | 45 | 文史 | 法学 | 2 | 4600 | 廊坊校区 |
9 | 学前教育 | 45 | 文史 | 教育学 | 2 | 4600 | 廊坊校区 |
10 | 产品设计 | 35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廊坊校区 |
11 | 美术学 | 20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廊坊校区 |
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五、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按照500元/人/年执行。
七、其他
1.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2.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廊坊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本章程由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电子邮箱:lfsf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lfnu.edu.cn。
本文地址: https://www.51jieben.com/school/10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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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
2023年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26号
空港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中东街(原固安校区,位于北京大兴新机场东南直线约5公里)
二、招生对象
1.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 2023 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2023 年春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 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3.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2023 年普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 2022 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及 2023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其中,符合条件的 2023 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 2023 年或2024 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教学地点 |
1 | 财务管理 | 30 | 经管 | 管理学 | 2 | 4600 | 空港校区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0 | 经管 | 经济学 | 2 | 4600 | 空港校区 |
3 | 物流管理 | 45 | 经管 | 管理学 | 2 | 4600 | 空港校区 |
4 | 软件工程 | 30 | 理工 | 工学 | 2 | 4900 | 廊坊校区 |
5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0 | 理工 | 工学 | 2 | 4900 | 廊坊校区 |
6 | 生物技术 | 20 | 理工 | 理学 | 2 | 5390 | 廊坊校区 |
7 | 新闻学 | 40 | 文史 | 文学 | 2 | 4600 | 廊坊校区 |
8 | 法学 | 45 | 文史 | 法学 | 2 | 4600 | 廊坊校区 |
9 | 学前教育 | 45 | 文史 | 教育学 | 2 | 4600 | 廊坊校区 |
10 | 产品设计 | 35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廊坊校区 |
11 | 美术学 | 20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廊坊校区 |
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五、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按照500元/人/年执行。
七、其他
1.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2.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廊坊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本章程由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电子邮箱:lfsf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l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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