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 本科院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 11 号
3.学校代码:12796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服务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www.hbgcjsxy.com/)。
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 | 普通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专业类别 | 学费标准(元/年) | 外语语种 | 教学地点 |
1 | 财务管理 | 54 | 2 | 管理学 | 经管 | 15000 | 英语 | 校本部 |
2 | 审计学 | 54 | 2 | 管理学 | 经管 | 15000 | 英语 | 校本部 |
3 | 工程造价 | 45 | 2 | 工学 | 经管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4 | 市场营销 | 55 | 2 | 管理学 | 经管 | 15000 | 英语 | 校本部 |
5 | 建筑学 | 35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6 | 土木工程 | 45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7 | 电子信息工程 | 45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8 | 通信工程 | 90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9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5 | 2 | 理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0 | 网络工程 | 45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1 | 物联网工程 | 90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2 | 网络与新媒体 | 55 | 2 | 文学 | 文史 | 15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3 | 环境设计 | 35 | 2 | 艺术学 | 艺术 | 20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4 | 舞蹈表演 | 65 | 2 | 艺术学 | 艺术 | 20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5 | 音乐表演(声乐) | 43 | 2 | 艺术学 | 艺术 | 20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6 | 音乐表演(器乐) | 22 | 2 | 艺术学 | 艺术 | 20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7 | 人工智能 | 45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8 | 软件工程 | 132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第五章 录 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录取规则: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3、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5、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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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 本科院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 11 号
3.学校代码:12796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河北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招生服务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www.hbgcjsxy.com/)。
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 | 普通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专业类别 | 学费标准(元/年) | 外语语种 | 教学地点 |
1 | 财务管理 | 54 | 2 | 管理学 | 经管 | 15000 | 英语 | 校本部 |
2 | 审计学 | 54 | 2 | 管理学 | 经管 | 15000 | 英语 | 校本部 |
3 | 工程造价 | 45 | 2 | 工学 | 经管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4 | 市场营销 | 55 | 2 | 管理学 | 经管 | 15000 | 英语 | 校本部 |
5 | 建筑学 | 35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6 | 土木工程 | 45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7 | 电子信息工程 | 45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8 | 通信工程 | 90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9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5 | 2 | 理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0 | 网络工程 | 45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1 | 物联网工程 | 90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2 | 网络与新媒体 | 55 | 2 | 文学 | 文史 | 15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3 | 环境设计 | 35 | 2 | 艺术学 | 艺术 | 20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4 | 舞蹈表演 | 65 | 2 | 艺术学 | 艺术 | 20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5 | 音乐表演(声乐) | 43 | 2 | 艺术学 | 艺术 | 20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6 | 音乐表演(器乐) | 22 | 2 | 艺术学 | 艺术 | 20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7 | 人工智能 | 45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18 | 软件工程 | 132 | 2 | 工学 | 理工 | 17000 | 英语 | 校本部 |
第五章 录 取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录取规则: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3、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5、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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