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798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授予学位名称 | 考试类别 | 学费标准 | 教学地点 |
1 | 运动康复 | 50 | 2年 | 教育学 | 体育 | 8000元/年 | 校本部 |
(秦皇岛校区) | |||||||
2 | 工程管理 | 30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5060元/年 | 校本部 |
(秦皇岛校区) | |||||||
3 | 法学 | 30 | 2年 | 法学 | 文史 | 4600元/年 | 校本部 |
(开发区校区) | |||||||
4 | 汉语言文学 | 30 | 2年 | 文学 | 文史 | 5060元/年 | 校本部 |
(开发区校区) | |||||||
5 | 市场营销 | 30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4600元/年 | 校本部 |
(秦皇岛校区) | |||||||
6 | 旅游管理 | 30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5060元/年 | 校本部 |
(秦皇岛校区) |
三、组织机构
普通专升本政策制定及录取均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凡重大事宜均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五、其他
1.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前置学历复查、身体复查,体育类还须进行专业复查,发现资格造假、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4.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及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如果需要获知更多关于河北专升本的考试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河北专接本网,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发布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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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798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学制 | 授予学位名称 | 考试类别 | 学费标准 | 教学地点 |
1 | 运动康复 | 50 | 2年 | 教育学 | 体育 | 8000元/年 | 校本部 |
(秦皇岛校区) | |||||||
2 | 工程管理 | 30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5060元/年 | 校本部 |
(秦皇岛校区) | |||||||
3 | 法学 | 30 | 2年 | 法学 | 文史 | 4600元/年 | 校本部 |
(开发区校区) | |||||||
4 | 汉语言文学 | 30 | 2年 | 文学 | 文史 | 5060元/年 | 校本部 |
(开发区校区) | |||||||
5 | 市场营销 | 30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4600元/年 | 校本部 |
(秦皇岛校区) | |||||||
6 | 旅游管理 | 30 | 2年 | 管理学 | 经管 | 5060元/年 | 校本部 |
(秦皇岛校区) |
三、组织机构
普通专升本政策制定及录取均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凡重大事宜均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五、其他
1.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前置学历复查、身体复查,体育类还须进行专业复查,发现资格造假、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4.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及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如果需要获知更多关于河北专升本的考试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河北专接本网,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发布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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