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

HOT

当前位置: 河北专接本网 > 本科院校 > 沧州师范学院 > 2022年河北专升本沧州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河北专升本沧州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精小通 2022年03月25日

1648195577382918.png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沧州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105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


二、组织机构


6.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7.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沧州师范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学费(元 /年)学制专业类别外语语种授予学位办学地点
财务管理304600二年经管英语管理学学士校本部
电子商务304600二年经管英语管理学学士校本部
数学与应用数学304900二年理工英语理学学士校本部
体育教育308000二年体育英语教育学学士校本部
英语304900二年外语英语文学学士校本部
汉语言文学304600二年文史英语文学学士校本部
历史学304600二年文史英语历史学学士校本部
思想政治教育304600二年文史英语法学学士校本部
学前教育154600二年文史英语教育学学士校本部
舞蹈编导158000二年艺术英语艺术学学士校本部
音乐学(器乐)58000二年艺术英语艺术学学士校本部
音乐学(声乐)258000二年艺术英语艺术学学士校本部


四、录取规则


8.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9.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10.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五、其他


11.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3.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14.本章程由沧州师范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如果需要获知更多关于河北专升本的考试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河北专接本网,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发布考试信息。

话题:

录取原则   招生简章  

1648195577382918.png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沧州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105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


二、组织机构


6.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处理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7.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沧州师范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学费(元 /年)学制专业类别外语语种授予学位办学地点
财务管理304600二年经管英语管理学学士校本部
电子商务304600二年经管英语管理学学士校本部
数学与应用数学304900二年理工英语理学学士校本部
体育教育308000二年体育英语教育学学士校本部
英语304900二年外语英语文学学士校本部
汉语言文学304600二年文史英语文学学士校本部
历史学304600二年文史英语历史学学士校本部
思想政治教育304600二年文史英语法学学士校本部
学前教育154600二年文史英语教育学学士校本部
舞蹈编导158000二年艺术英语艺术学学士校本部
音乐学(器乐)58000二年艺术英语艺术学学士校本部
音乐学(声乐)258000二年艺术英语艺术学学士校本部


四、录取规则


8.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9.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10.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五、其他


11.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3.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14.本章程由沧州师范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如果需要获知更多关于河北专升本的考试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河北专接本网,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发布考试信息。

话题:

录取原则   招生简章  

相关文章

阅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