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乐理是掌握音乐最基本形式的基础,对于音乐中的各个学科都有启蒙和发展作用,基本乐理包含了从最基本的音到音乐的各种形式及变化对学生学习音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试卷分为七道大题,第一大题为单项选择题内容以音乐的一些基本形式和知识为框架;第二大题为音程写作内容以音程的基本特性和结构为框架;第三大题为和弦写作内容以和弦的类型分类及和弦的构成为主要知识点;第四大题为节奏节拍写作内容以拍子、节奏为基础写作补充;第五大题为音乐基本符号及表情、速度、力度记号写作判断;第六大题为调式写作及分析要求学生要掌握中西方各种调式结构;第七大题为半音阶及移调转调。所有题目均为笔试且有正确的对应答案作为判分依据。
(三) 音程的分类:自然音程与变化音程、单音程与复音程、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要求学生了解音程的意义及结构,理解音程的类型及特点,熟练掌握以上各章内容并加以运用变化。尤其以音程的构成与识别为重点考核方向。
和声学部分
Ⅰ.课程简介
一、内容概述与要求
和声学是音乐学专业的重要理论课程。该课程是掌握作曲及其他相关音乐理论课程的基础,并与其它音乐专业课程的学习有着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是专业音乐工作者所必须数量掌握的一门技术理论课程。通过对基础和声学的学习和掌握,为专接本学生今后学习曲式作品分析、复调、配器等相关技术理论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该课程考试考查考生的最基本的和声写作能力及实际音乐作品分析能力。主要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三和弦;一、四、五级和弦的连接;为旋律配和声;和弦的转换;三和弦第一转位;三和弦第二转位;终止;属七和弦;和弦外音;二三六七级和弦。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该科目考试时间 60 分钟,满分 60 分。
1、 考试形式: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要求不能携带任何书籍及其他形式的文本。
2、 试卷结构为:写作题与分析题各一道。
Ⅱ.知识要点与考核要求
一、基础知识
(一)和声属性;
(二)四声部名称;
(三)四声部音域。
要求学生了解和声的基本属性,掌握四个声部的名称与音域。
二、三和弦
(一)开放排列法;
(二)密集排列法;
(三)混合排列法;
(四)旋律音位置;
(五)声部交叉;
(六)超开放排列;
(七)重复音;
(八)省略音。
要求学生掌握三和弦的排列法,旋律音位置以及重复音和省略音的运用,并能判断不良进行。
三、一四五级和弦的连接
(一)和声连接法;
(二)旋律连接法;
(三)四部同向;
(四)声部超越;
(五)正格进行;
(六)变格进行;
(七)复式进行;
(八)单声部进行;
(九)双声部进行;
(十)开放性与收拢性结构。
要求学生掌握和弦的连接方法,理解和声的各种进行方式,了解声部进行的各种状态。
四、为旋律配和声
(一)旋律分析;
(二)和弦选择;
(三)低音设计;
(四)填写内声部;
(五)三音跳进;
(六)跳进处理。
要求学生掌握为旋律配和声的各项内容。
五、和弦的转换
(一)转换的目的;
(二)转换的方法。
要求学生了解和弦转换的目的,掌握和弦的转换方法。
六、三和弦第一转位
(一)六和弦的特性;
(二)六和弦的用法。
要求学生了解六和弦的特点,掌握六和弦的用法。
七、三和弦弦第二转位
(一)终止四六和弦;
(二)辅助四六和弦;
(三)经过四六和弦。
要求学生掌握四六和弦的用法。
八、终止
(一)半终止与完全终止;
(二)阻碍终止与补充终止;
(三)完满终止与不完满终止;
(四)正格终止与变格终止。
要求学生掌握各种终止的使用。
九、属七和弦
(一)特点;
(二)标记;
(三)用法。
要求学生了解属七和弦的特点,掌握属七和弦的标记和用法。
十、和弦外音
(一)经过音;
(二)辅助音;
(三)延留音;
(四)倚音;
(五)先现音。
要求学生掌握五种和弦外音的使用。
十一、二级和弦
(一)标记;
(二)别称;
(三)用法。
要求学生掌握二级和弦的标记和用法,了解二级和弦的特点。
十二、三级和弦
(一)标记;
(二)别称;
(三)用法。
要求学生掌握三级和弦的标记和用法,了解三级和弦的特点。
十三、六级和弦
(一)标记;
(二)别称;
(三)用法。
要求学生掌握六级和弦的标记和用法,了解六级和弦的特点。
十四、七级和弦
(一)标记;
(二)别称;
(三)用法。
要求学生掌握七级和弦的标记和用法,了解七级和弦的特点。
第二部分:面试
说明: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报考时选择的舞蹈/声乐/器乐专项 进行测试,报考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按舞蹈专项进行测试。 I.舞蹈专项考试说明
一、内容概述与要求
舞蹈是对舞蹈艺术作全面、系统、历史的研究的一门科学。包括舞蹈理论、舞蹈历史、舞蹈鉴赏、舞蹈教学、编舞等各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舞蹈专业以培养舞蹈艺术应用性复合型人才为特色,通过舞蹈教育基本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形成具有应用型,高技能,厚基础的舞蹈教师素养和舞蹈教学及舞蹈表演、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此课程的目的与任务是要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辅导和创作的能力,掌握分析舞蹈作品的能力,具有一定舞蹈理论素养和系统的舞蹈表演及舞蹈创作技能,能在大中小学校从事舞蹈教育,并能在专业团体、艺术培训机构等单位从事舞蹈表演、教学、辅导、编创及中外舞蹈理论研究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二、考试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基本形态(10 分)
1.体型(5 分):由考官目测,要求身材匀称,线条优美。评分标准:根据考生的身体线条进行评定。
2.形象(5 分):由考官目测,要求五官端正,气质佳。评分标准:根据考生的条件进行评定。
(二)综合素质(60 分)
1.基本功考核内容(20 分)
(1)软开度柔韧测试(10 分):踢、搬腿(前、旁、后);控制(前、 旁、后);横竖叉;下腰。(抽考二项)
评分标准:根据考生身体的基本素质评定。
(2)跳、转、翻能力测试(10 分):小跳、中跳、大跳、四位转、平转、点步翻身、串翻身等难度技术动作。(抽考二项)
评分标准:根据考生身体的基本能力评定。
2.动作模仿考核内容(20 分):2 至 4 个 8 拍的动作。(风格种类由考官掌握)
评分标准:根据考生记忆动作、模仿能力、反应及动作协调 性评定。
3.技术技巧组合考核内容(20 分):由考生自由编排组合,体现自身优势,时间不超过 2 分钟。
评分标准:根据考生技巧难度、动作能力及平衡能力评定。
(三)专项技术(50 分)
1.剧目表演考核内容(30 分):展示一个舞蹈剧目或舞蹈片段,题材和体裁不限。时间由考官掌握。
评分标准:根据考生对舞蹈作品的理解、诠释及表现力评定。
2.即兴表演考核内容(20 分):音乐即兴或命题即兴。评分标准:根据考生对题目的反应速度及准确度、想象力、独特性等方面评定。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不化妆,穿着体操服、裤袜、软底鞋。
2、剧目表演所使用音乐、道具由考生自备。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满分 120 分。
II.器乐专项考试说明
一、内容概述与总要求
器乐是相对于声乐而言,完全使用乐器演奏而不用人声或者人声处于附属地位的音乐。演奏的乐器可以包括所有种类的弦乐器、木管乐器、铜管乐器和打击乐器等。器乐考试应根据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实现对器乐专业学生能力水平的考查;同时要对考试的曲目和技能有适当的难度要求。
二、考试形式
器乐考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要求考生准备一首作品,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同时,器乐考生乐器自备(除钢琴专业外),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三、知识要点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器乐作品要有中高级的难度。
四、考核要求
1.考试内容:考生可自选一首曲目,每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时间限 3 分钟以内,超过时限评委有权终止考试,但不影响考试成绩。
2.考试评分标准:器乐专业技能测试的总分为 120 分。要求考生仪表形象端庄,演奏方法规范,技术能力较好,音乐感觉及音乐表现力较强,作品程度较深且完成的很好。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先确定考生所在档次,然后根据考生在该档次的表现,按好、中、差独立给分,然后由计算机自动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最终得分。
III.声乐专项考试说明
一、内容概述与要求
声乐是运用艺术化的语言与科学化的歌喉相结合,塑造出鲜明生动,悦耳动听的听觉形象--歌声。声乐演唱要求演唱者要有较好的嗓音条件,科学规范的演唱方法,扎实的基本功,能完成具有一定难度的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段等。
声乐考试应根据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实现对声乐专业学生能力水平的考查;同时,对考试的曲目和演唱技能有一定艺术上的要求。
二、考试形式
声乐考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要求考生准备一首声乐作品(详见考核要求),考生需穿演出服,化淡妆。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
三、知识要点
声乐是一门技术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歌唱者要掌握以下七点:
1.歌唱者一定要充分理解和运用气息发声和气息控制的方法。
2.打开喉咙,稳定喉头,是打好歌唱基本功的核心。
3.恰当地运用好歌唱的共鸣腔体。
4.正确的发声要与正确的咬字、吐字相结合。
5.歌唱时音准、节奏要正确。
6.歌唱时把握好情绪,要有感情的去表达歌曲的内容。
7.歌唱者要有良好的台风仪表。
四、考核要求:
1.考试内容:声乐考试分为美声和民族两种唱法。考生可自选一首曲目或参考普通高校专接本艺术类声乐考试曲目大纲。美声唱法考生每人自选一首曲目(中外歌曲均可,原文原调),民族唱法考生自选一首中国歌曲。考生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光盘。每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时间限 3 分钟以内,超过时限评委有权终止考试,但不影响考试成绩。
2.考试评分标准:声乐专业技能测试的总分为 120 分。要求考生嗓音条件及舞台形象较好,演唱方法规范,歌唱能力较强,音乐感觉及音乐表现力较强,作品程度较深且完成的很好。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先确定考生所在档次,然后根据考生在该档次的表现,按好、中、差独立给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