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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邢台学院专接本考点考生须知和考场分布

精小通 2021年05月06日

邢台学院.jpg

各位考生:

2021年河北省高校专接本考试将于5月8日举行,欢迎你在邢台学院考点参加考试。为确保此次考试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提示:


第一条、本考点设在邢台学院(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考生须从学校体育馆北门入校。赴邢考试的外地考生,务必提前规划行程,避免耽误考试。


第二条、校园行进路线图、考场分布图以及图像采集通道分布图均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供考生查阅。考生可提前一天到考点熟悉交通线路,但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试当天学校实行交通管制,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所有考生应提前下车步行进入学校。


第四条、从学校体育馆北侧大门口行至考场(公共教学楼)约需10分钟。考生应充分预留时间,提前到达。根据工作实际,早晨7:30允许考生进入考点大门,8:30允许生进入公共教学楼考场,迟到15分钟将不得入场。


第五条、考生进入学校时,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近一个月内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区的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及所在学校出现“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与“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有过近距离接触、近期有共同生活的亲属从境外返回以及本人有持续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请提前与邢台学院考点联系对接。


第六条、为提高入场效率,考生可提前使用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或现场出示“河北健康码”。考生进入考点时需佩戴口罩,应出示“河北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对健康码为黄色、红色或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进入隔离考场考试。未出示“河北健康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第七条、考生入校后,应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信息,参照学校体育馆门口公布的考试用楼分布图以及校园行进路线,到达公共教学楼。进入教学楼时,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图像采集,不经图像采集入场者,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接受安全检查,一律不得将手机、电子手表(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电子词典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考生在接受检查时,请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


第八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全程佩带口罩,但在接受监考教师查验身份时,应摘下口罩予以配合。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生一般应在开考前25分钟入场完毕,开考前20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场指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考前遗失来不及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应及时联系考点院校并填写“考生未带或途中遗失身份证参加考试承诺书”,由考点院校开具“允许考生入场通知单”后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并按承诺书要求交考点复核。


第十条、所有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答题纸上,且必须在指定的题号答题区域作答,未在指定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分数无效。未用指定类型和颜色笔作答或同一张试卷的主观题部分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笔作答的,试卷无效。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


第十一条、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可全程佩带口罩,但在接受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签字笔)或填涂(用2B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第十三条、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第十四条、公共课考试实行一次发卷,一次收卷,即考试开始时所有试卷一次发放,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卷。


第十五条、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十六条、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在其它位置作答的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改部分的分数。


第十七条、考试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携带或使用手机,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第十八条、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离开考场。离场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依次分批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第十九条、考点将提前划定区域以便考生存放物品,但不负责物品安全,存放区安有监控,请考生妥善安置自身物品,也不要携带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省教育厅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为:66005137(考试当日8:00-18:00),0311-66005133(工作日8:30-17:30)。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相关规定以及两高司法解释,望考生诚信考试。替考者、被替考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试成绩查询及填报院校志愿时间以河北省教育厅通知为准,考生须及时关注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jyt.hebei.gov.cn)和河北省专接本考试管理系统(zjbks.hee.gov.cn)。

请大家注意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准备。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邢台学院.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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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考场分布   考点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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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1年河北省高校专接本考试将于5月8日举行,欢迎你在邢台学院考点参加考试。为确保此次考试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提示:


第一条、本考点设在邢台学院(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考生须从学校体育馆北门入校。赴邢考试的外地考生,务必提前规划行程,避免耽误考试。


第二条、校园行进路线图、考场分布图以及图像采集通道分布图均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供考生查阅。考生可提前一天到考点熟悉交通线路,但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考试当天学校实行交通管制,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所有考生应提前下车步行进入学校。


第四条、从学校体育馆北侧大门口行至考场(公共教学楼)约需10分钟。考生应充分预留时间,提前到达。根据工作实际,早晨7:30允许考生进入考点大门,8:30允许生进入公共教学楼考场,迟到15分钟将不得入场。


第五条、考生进入学校时,须出示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近一个月内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区的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及所在学校出现“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与“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有过近距离接触、近期有共同生活的亲属从境外返回以及本人有持续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请提前与邢台学院考点联系对接。


第六条、为提高入场效率,考生可提前使用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或现场出示“河北健康码”。考生进入考点时需佩戴口罩,应出示“河北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对健康码为黄色、红色或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进入隔离考场考试。未出示“河北健康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第七条、考生入校后,应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信息,参照学校体育馆门口公布的考试用楼分布图以及校园行进路线,到达公共教学楼。进入教学楼时,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图像采集,不经图像采集入场者,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接受安全检查,一律不得将手机、电子手表(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电子词典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考生在接受检查时,请自觉排队并保持1米间距。


第八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全程佩带口罩,但在接受监考教师查验身份时,应摘下口罩予以配合。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第九条、考生一般应在开考前25分钟入场完毕,开考前20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场指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考前遗失来不及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应及时联系考点院校并填写“考生未带或途中遗失身份证参加考试承诺书”,由考点院校开具“允许考生入场通知单”后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并按承诺书要求交考点复核。


第十条、所有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答题纸上,且必须在指定的题号答题区域作答,未在指定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分数无效。未用指定类型和颜色笔作答或同一张试卷的主观题部分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笔作答的,试卷无效。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


第十一条、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可全程佩带口罩,但在接受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签字笔)或填涂(用2B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第十三条、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第十四条、公共课考试实行一次发卷,一次收卷,即考试开始时所有试卷一次发放,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卷。


第十五条、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十六条、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在其它位置作答的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改部分的分数。


第十七条、考试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携带或使用手机,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第十八条、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离开考场。离场时,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依次分批离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第十九条、考点将提前划定区域以便考生存放物品,但不负责物品安全,存放区安有监控,请考生妥善安置自身物品,也不要携带贵重物品。


第二十条、省教育厅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为:66005137(考试当日8:00-18:00),0311-66005133(工作日8:30-17:30)。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相关规定以及两高司法解释,望考生诚信考试。替考者、被替考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试成绩查询及填报院校志愿时间以河北省教育厅通知为准,考生须及时关注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jyt.hebei.gov.cn)和河北省专接本考试管理系统(zjbks.hee.gov.cn)。

请大家注意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准备。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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