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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专升本保定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精小通 2022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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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一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名称: 保定理工学院

学校代码: 13891

办学层次: 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保定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院校,纳入国家 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处河北省保 定市, 目前在校生两万三千余人。


学校设有资源与工程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 学院、经济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和基础课教 学部、体育课部、思政教学部等 9 个二级教学单位。现开设地质 学、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环境设计、学前教 育等 38 个本科专业,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应用技 术、环境艺术设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 12 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地学为特色,工科为主体,理、经、 管、文、艺、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学校十分重视教学队伍建设,经过长期的建设与发展,逐渐 形成了一支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结构日趋合理的师资队伍,为人才培养提供可靠的师资保障。 同时, 为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优良的品格,对学生实施准军校式管理。


在校生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经济困难者,可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 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招生事宜做出决策。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序号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授予学位名称考试类别学费标准(元/年)教学地点
1财务管理8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2会计学11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802工学理工18000校本部
4土木工程802工学理工18000校本部
5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302工学理工18000校本部
6电子信息工程602工学理工18000校本部
7电子商务及法律6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8商务英语602文学外语16000校本部
9英语1502文学外语18000校本部
10工程管理11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11工程造价8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12工商管理10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13国际经济与贸易602经济学经管18000校本部
14环境设计602艺术学艺术20000校本部
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602工学理工18000校本部
16人力资源管理3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17市场营销702管理学经管16000校本部
18学前教育2602教育学文史16000校本部
19小学教育2002教育学文史16000校本部
20播音与主持艺术602艺术学艺术20000校本部
合计20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 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条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  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  (职业适应性) 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 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  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 顺延录取。


第六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 考查 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 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 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 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高职) 毕业证书,因故 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 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五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 由保定理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 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 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保定理工学院 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政 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办公室。


如果需要获知更多关于河北专升本的考试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河北专接本网,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发布考试信息。

话题:

录取原则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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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一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名称: 保定理工学院

学校代码: 13891

办学层次: 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保定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院校,纳入国家 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处河北省保 定市, 目前在校生两万三千余人。


学校设有资源与工程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艺术 学院、经济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和基础课教 学部、体育课部、思政教学部等 9 个二级教学单位。现开设地质 学、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环境设计、学前教 育等 38 个本科专业,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应用技 术、环境艺术设计、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 12 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地学为特色,工科为主体,理、经、 管、文、艺、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学校十分重视教学队伍建设,经过长期的建设与发展,逐渐 形成了一支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学历学位、职称、年龄等结构日趋合理的师资队伍,为人才培养提供可靠的师资保障。 同时, 为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优良的品格,对学生实施准军校式管理。


在校生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经济困难者,可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 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招生事宜做出决策。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序号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授予学位名称考试类别学费标准(元/年)教学地点
1财务管理8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2会计学11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802工学理工18000校本部
4土木工程802工学理工18000校本部
5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302工学理工18000校本部
6电子信息工程602工学理工18000校本部
7电子商务及法律6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8商务英语602文学外语16000校本部
9英语1502文学外语18000校本部
10工程管理11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11工程造价8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12工商管理10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13国际经济与贸易602经济学经管18000校本部
14环境设计602艺术学艺术20000校本部
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602工学理工18000校本部
16人力资源管理302管理学经管18000校本部
17市场营销702管理学经管16000校本部
18学前教育2602教育学文史16000校本部
19小学教育2002教育学文史16000校本部
20播音与主持艺术602艺术学艺术20000校本部
合计20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 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条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  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  (职业适应性) 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 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  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 顺延录取。


第六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 考查 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 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 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 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新生入学前必须取得专科(高职) 毕业证书,因故 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 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五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 由保定理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 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 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保定理工学院 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政 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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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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